刘雪峰故意杀人案再审宣判:控辩双方均认为其
作者:365bet官网 发布时间:2025-12-27 10:19
12月26日,吉林省高院以故意杀人罪再审宣判刘雪峰。吉林高院再审后表示,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维持原判。刘雪峰故意杀人案发生于1991年8月1日,被害人辛某是吉林省扶余市三岔河镇第一中校民警。经调查,警方认为,三岔河镇幼儿园工人刘雪峰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同年11月15日将其带走审查,同年12月4日将其逮捕。由于凶手手段残暴,该案在当时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影响。受害人被刺30余刀,左右脸颊各有六七厘米长的伤口。法院对刘雪峰判刑第一次走向死亡。尽管二审仍认为其“杀人方式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但认为死刑“量刑不当”,将刑罚改为死刑缓期执行。幸运活下来的刘雪峰和家人多年来一直在抱怨、抱怨。 1995年,吉林高院受理了刘雪峰父亲刘景瑞的申诉,并于1998年发出驳回起诉通知书。2009年,刘雪峰几经减刑后出狱,继续上诉。 2018年,吉林省检察院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吉林高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但此后案件一直没有任何进展。 2022年11月,刘雪峰委托高文龙律师北京市尚全律师事务所g、杨兰代表其提起上诉。经过查阅案卷和实地走访,律师于2023年5月向吉林高院提交了上诉材料。同年5月27日,澎湃新闻发表文章《“死刑不当”杀人案:30年前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男子再次上诉,吉林省检察院对吉林省检察院的多项疑案提出上诉》,推荐了吉林省检察院的疑案8月11日,吉林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决定召开合议庭再审。2024年6月21日和2025年9月17日,刘雪峰故意杀人案再审,控辩双方均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吉林省检察院建议改判。阿科与法律共舞。 2025年12月26日,吉林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仍维持原审有罪判决。对此,刘雪峰表示将继续上诉。刘雪峰在亲属的搀扶下离开了法庭。本文所有图片均来自澎湃新闻记者王健的判决: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但死刑不宜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1年8月1日21时40分左右,三岔河镇第一中学民警辛某某在校外巷子里被杀。他被刺了三十多刀,刀还划破了他的左右脸颊。此后,三岔河镇幼儿园工人刘雪峰被警方找到,成为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刘雪峰出生于1970年,案发时是当地一名苗圃工人。刘雪峰告诉澎湃新闻,公司成立后经核实,警方在周边走访时,他主动向警方作证,称自己在路上偶然遇见了辛某某。当时,她从男友家出去准备回自己家,辛某某和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路过。后来遇到了一个认识的人,打了个招呼就回家了。马希吉特案发三个月后,即1991年11月15日,恰巧认识受害人的警察刘雪峰被拘留调查。需要指出的是,根据1985年《公安部关于严格控制使用收容检查手段的通知》和1991年《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控制使用收容检查手段的通知》,刘雪峰是个人,没有明确的本地身份。根据法律规定,他必须“采取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法律措施”。” 1991年11月15日至11月27日,刘雪峰被拘留并接受侦查。1991年12月4日,刘雪峰被吉林省检察院白城市分院逮捕,后在白城区中级法院提起公诉。1992年8月6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第一审判决书。判决书只有两页纸,不到千字。一审判决称,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91年8月1日21时40分左右,被告人刘雪峰在女友张某家中因琐事发生争执,他愤怒地离开家,走向三岔河一中西侧的小巷,与迎面走来的三岔河一中民警辛某发生打斗。随后,被告人刘雪峰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在辛某背部刺了数刀。后又在辛某脸部两侧各刺一刀,导致辛某当场死亡,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辛某因严重失血、气胸死亡。判决书认为,上述事实清楚,有证人证言、现场调查笔录、尸检报告、立卷物证等证据支持。被告人刘雪峰虽然翻供,但证据确实足以成立。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雪峰不尊重国家法律。其因走路打斗而持刀杀人,导致被害人辛死亡。这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和后果也特别严重。他确实是一个不杀人,不会激怒公众的罪犯。下摆。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38次会议1992年讨论决定,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速审公证程序的决定》的规定,速审严格公设辩护。雪峰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第一次宣判后,刘雪峰不服判决,向吉林省高院提起上诉。上诉的理由包括他没有时间实施犯罪,且凶器与认定的犯罪不相符。其辩护律师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证实刘雪峰实施了犯罪行为。第二次测试没有开始。 1993年8月31日,吉林省高院作出书面二审判决。审查。吉林高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原判认定刘雪峰持尖刀杀害辛某。证人张某等人证实刘雪峰作案时间已久,且有现场勘查记录和法医鉴定等佐证证据,足以证实刘雪峰实施犯罪,其上诉理由不予支持。第二次判决显示,吉林省高院认为“刘雪峰杀害方式残忍,后果严重,应当依法惩处。一审判决果断、准确”。但最终没有维持一审判决,而是发回重审,刘雪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将死刑改为缓期执行的理由是:“但是,根据本案的情况,量刑不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吉利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刘雪峰被杀方式残忍。从受害者的尸检报告中可以看出其残暴程度。被害人辛被刺30多刀,其中胸部有8刀,长六七厘米,脸颊前部19刺在左右脸颊上。 “严厉打击”刑事政策。本案一审判决所引用的《关于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立即审理程序的决定》是1983年“严厉打击”政策出台时通过的。在此背景下,法院一方面认定昂案“性质残忍、后果严重”,另一方面认为死刑是“量刑不当”,是“留有余地”的决定。呼吉勒图等案件平反后,刘雪峰看到了希望。他告诉澎湃新闻,他和辛并不认识。事件发生后,他从旁人处得知,被害人辛是该镇一中的一名警察。 “他们不认识,怎么可能就因为走路撞到就捅人几十刀、抓破脸?我就被打服了。案发前,一中发生多起抢劫案,我怀疑抢劫团伙是在报复,不然也不会有这么大的仇恨。”第二次刑罚生效后,刘雪峰被关押在吉林省公主岭监狱服刑。入狱后,刘雪峰不断申诉,他的家人也跑去申诉。 1995年,吉林省高院受理了刘雪峰的申诉,驳回了刘雪峰父亲刘觉峰的通知。 1998年,驳回上诉通知书称,原判“事实清楚,被告人多次认罪,有证人证言”经查证,现场调查记录、法医鉴定等证据均已立案,并已被证明属实。审判认为,你(刘景瑞)关于刘雪峰没有杀人的说法没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你还提出,刘雪峰是在公安机关的胁迫下承认犯罪事实的,经侦查没有事实依据。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雪峰收集上诉材料后,刘雪峰和家人继续上诉,但没有结果。刘雪峰说,后来恶警拒绝给他寄上诉材料,只是鼓励他认罪,安心服刑。2009年,刘雪峰出狱后,又回到了幼儿园工作,直到聂树斌的案件得到证实,他心灰意冷,才得到了律师取案卷、研究并安排庭审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诉材料。 2018年8月,吉林省检察院对刘雪峰发出刑事起诉通知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向吉林省高院提出再审起诉建议。刘雪峰说,吉林高院法官曾联系他做笔录,但之后就没有消息了。 “我多次给法院打电话,但无人接听。”2022年8月,刘雪峰联系了有“冤案救助计划”的北京尚泉律师事务所。吉林省刘忠林等冤案当事人均获得了该计划的无偿援助。律师事务所对刘雪峰故意杀人案案卷进行研判后,决定提供协助,聘请了高律师。兰代表刘雪峰提出上诉。 2023年5月,高文龙、杨澜重新整理投诉材料,提交记者来到吉林省高院,实地走访案件发生地,查阅案卷材料。上诉意见认为,原判中,除刘雪峰供述外,整个案件中没有任何客观证据或口头证据能够直接证明刘雪峰实施了犯罪行为。此案无法消除真正的凶手另有其人的合理怀疑。现场检查记录显示,现场遗留有不属于受害人的铜刀鞘和红色木刮刀柄。办案人员将其扣押,有条件获取指纹信息,但案卷中并无相关物证。案发后,公安机关还采集了刘雪峰等人的指纹。律师认为,机构NG调查采集指纹的目的应该是为了进行比对。比较的一个要求是 f指纹样本是从犯罪现场获取的。但现有资料中,尚无对比结果或对比样品。该案共向刘雪峰移送讯问笔录10份,其中侦查阶段讯问笔录9份,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笔录1份。其中,在第一、第三次讯问笔录中,刘雪峰均表示自己无罪。从侦查起诉阶段到一审、二审,刘雪峰均表示无罪。从作案工具的数量和性质来看,刘雪峰在侦查阶段的9份审讯笔录中至少做出了5种不同版本的供述。律师认为,刘雪峰一方面认罪,但另一方面对作案工具的数量、特征等基本事实无法形成扎实的供述。相反,他善变而善变,其供述的真实性值得怀疑。同时,凶器的来源和地点最终也未能确定。控辩双方均认为应改判无罪,吉林高院决定维持原判。 2023年5月27日,澎湃新闻发表《一起“死刑不当”的杀人案:30年前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男子再次上诉,吉林省检察院建议再审》。报道了案件的具体细节和种种疑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23年8月11日,吉林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法院决定组成合议庭对刘雪峰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 2024年6月21日,刘雪峰故意杀人案再审开庭。当天庭审的主要焦点是刘雪峰认罪是否合法。a、本案证据能否证明刘雪峰犯有杀人罪。庭审中,控辩双方均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双方仅在是否使用刑讯逼供的问题上存在分歧。刘雪峰告诉法庭,他受审后,遭受了长时间的刑讯逼供。酷刑方法有拳打脚踢、“打素琴剑”(注:一只手从肩部传到背后,另一只手戴上手铐)、“打飞机”(注:蹲着),身体呈90度倾斜,头向上仰,双手向后伸,双手向后伸。还有办案人员将半个酒瓶塞到刘雪峰嘴里,然后将一根长条塞进刘雪峰喉咙后拔出,刘雪峰情绪激动,在法庭上哭泣。后b在主审法官和辩护律师的鼓励下,他获准出庭作证。证人郭某某曾与刘雪峰在同一看守所同住几个月,作证称刘雪峰当时曾多次接受讯问。审讯过程中,楼道里传来刘雪峰“哎哟”的一声。刘雪峰审讯后受伤回来并称自己“又被打了”是很常见的事。此外,刘雪峰还多次在墙上用血写下“冤屈”四个字。除了刘雪峰的自述和证人证言外,刘雪峰的律师高文龙、杨澜还通过刘雪峰的多次认罪来审查对刘雪峰实施酷刑的可能性。律师认为,刘雪峰是在受到刑讯逼供、刑讯逼供、指控后才做出有罪供述的,且这些供述内容存在诸多矛盾、难以解释的内容。但吉林省检察院检察官认为,案件中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刘雪峰是受到刑讯逼供的。同时,出庭的检察官还出示了两份办案人员2017年制作的笔录,两名办案人员否认对刘雪峰进行刑讯逼供。吉林省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提出起诉建议时表示:“经分析,本院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吉林省检察院审查认为,现有证据可以确认辛某某被杀,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确认刘雪峰犯罪。吉林省检察院根据本案证据,经审查认为,原审证据存在诸多疑点。并不能合理地排除。检察官的建议要点包括:第一,本案没有客观证据能够证明刘雪峰犯有谋杀罪。其次,立案证据不能证明现场起获的刀架与刘雪峰有关。对于现场起获的刀柄,没有证据表明侦查机关取得了指纹进行辨认,其他客观证据也无法证明该刀柄是刘雪峰的。第三,原审认定的认罪态度是“先确认后认罪”,其真实性值得怀疑。吉林省检察院还认为,本案证据证明存在他人作案的可能性,一人很难同时刺伤被害人的背部及两侧肋骨。因此,不能判定两人共同犯罪的可能性编辑出来。案发地点现为一栋居民楼。此外,还存在因受害人是校警的身份而遭到报复的可能。相关目击者作证,事发前,学校内曾发生多起盗窃案件。辛某某作为学校保安的负责人,严格管控,加大巡逻管理力度,引起了不法分子的不满。因此,犯罪分子在案发当天行窃后,往往会进行报复或跳过学校围墙,与受害人对峙并打架。综上,吉林省检察院认为,原判认定被告人刘雪峰杀害被害人辛某某的事实并非虚假陈述,结案证据不符合可靠、充分的标准。建议吉林高院依法改判。随后,9月2025年12月17日,因审判长变更等因素,吉林高院对该案第二次开庭审理。 12月26日,刘雪峰故意杀人案再审在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吉林高院认为,本案的核心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刘雪峰是否在刑讯逼供下认罪,二是案件证据是否确实足以定罪处罚?再审后,吉林高院采纳了本案办案人员的证言,表示本案不存在刑讯逼供、刑讯逼供等情况。同时,备案证据确实足以定罪量刑。因此,吉林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维持原判。宣判后,吉林高院间接送达判决书刘雪峰的愿景。法官表示将通过邮件送达。刘雪峰泪流满面,在亲属的搀扶下走出法庭。他表示将继续上诉。刘雪峰故意杀人案时间线 1991年8月1日,吉林省扶余市三岔河镇第一中校警察辛某某被杀。 1991年11月15日,刘雪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拘留审查。 1991年12月4日,刘雪峰被捕。 1992年11月6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刘雪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1993年8月31日,吉林省高院第二次将刘雪峰死刑改判为死缓。变更原因是:“(一审)判决不适用”。 1998年4月9日,吉林省高院驳回刘雪峰父亲刘景瑞的起诉。 20年7月21日09年,刘雪峰服刑六次后被释放。 2018年8月29日,吉林省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吉林省高院再审此案。 2023年8月11日,吉林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书,决定再审此案。 2024年6月21日,吉林省高院对刘雪峰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 2025年9月17日,因审判长变更等原因,吉林高院举行二审再审。 2025年12月26日,刘雪峰故意杀人案宣告再审,吉林高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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